不是公房承租人,户口也不在这里,能有拆迁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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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公房承租人并且户口也不在当地的,在公房拆迁后能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居住人的身份,如果是符合同住人身份的,则能够获得拆迁补偿。如果与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
不是公房承租人,户口也不在这里,能有拆迁补偿吗?

  一、不是公房承租人,户口也不在这里,能有拆迁补偿吗?

  首先,能不能获得拆迁安置,要看一直居住在此的的居住人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同住人,则涉及同住人资格认定问题。是否符合同住人认定标准,决定着各方权益包括安置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其次,要看户口是不是在公租房所在地。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符合动迁安置资格要求的实际居住人,有户口在里面,实际居住过房子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是可以主张分配动迁利益的,与承租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二、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如果户口不在,并非就一定得不到补偿。因特殊原因户口在他处,且符合当地具体动迁补偿标准,实际居住人仍有获得安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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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二)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三)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四)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七)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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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依法申请复议的范围内;
(5) 提出的复议申请应该在受理机关的管辖内;
(6) 应符合相关法律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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