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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消费者和商家订立买卖合同,如果商家发生严重违约,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其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在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都有相关的条款,其中民法典主要是明确发生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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