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离职能否请求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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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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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上对于离职经济补偿的认定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合法的补偿,而劳动者主动离婚显然是不可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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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主动离职能否请求经济补偿?

不能请求经济补偿,但公司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赔偿。这里的公司原因是指,公司事先存在违法行为,比如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少发、拖欠工资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存在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很难获得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基本上很难获得经济补偿金。比如一些员工以为了个人发展、出国求学等原因为由提出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告知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就职时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对离职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果职工主动离职还构成了违约情况,还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来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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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他父亲最近出了点事请问一下大家知不知道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求各位解答
[律师回复]
一、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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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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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业委会究竟是什么组织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那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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