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要怎么表达?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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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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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话,双方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当对此作出约定,可以表达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用双方协商,期限自动延长一年等。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对此项内容作出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双方要商议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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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要怎么表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2、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

3、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3、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5、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承租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写清租赁期限,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三五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即可。对于没有约定的,租赁合同到期意味着合同终止,不存在自动续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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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你需要的租赁合同申请表如下: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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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依照原协议继续顺延,租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再次续租年。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二、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 。由乙方在每年租赁期限到期前后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三、其他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1 / 2 ~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收回出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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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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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可以自动续期,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可以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存在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此时适用民事案件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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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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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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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3年了,我当初租赁这间房子签的就是3年,我现在想要继续住在这里,请问租赁期满续租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租赁到期续租问题
一、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一样吗?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同于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两者在开发和管理模式之间都存在着重大差别,因而也导致了如政府如何买单、财政如何支撑等一系列新问题。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后期如何运营管理的问题,包括了租赁群体的界定、租金标准、承租方及监管等细则,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二、如何完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一,舆论引导,改变住房消费观念。“拥有自己的房子”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人最大的愿望,“买房置业”传统观念依然存在。有必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理性对待家庭消费结构,转变不合时宜的观念,鼓励居民住房的“梯级消费”,社会更应该提倡以租赁形式来实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人人要出资购买自有住房,住房消费比例一般是租房者多于买房者。因为在这些拥有成熟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国家,人们不仅不愁找不到可租的房子,而且租房价格保持相对平稳。目前我国要推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就应该同时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体制,实现租房市场产业化。

三,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在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下,不断完善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进入和退出机制,让经济适用住房在体制内产生良性循环,收入低的人能够进入,收入高的人有效退出,真正让经济适用房成为保障性住房。

四,多途径提供房源。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应仅仅依靠新建这一单纯的供应途径。目前各地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基本上采取新建模式,不仅滞后于市场需求,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也加大了地方财力、资源等方面的压力和浪费。可以通过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来补充供应,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多途径解决供应瓶颈问题,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并不能最终解决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内生性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住房保障体系的方向。然而,在目前中国向从需求方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方向转变而条件尚不成熟之时,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失为一种有益补充和过渡性安排,必将成为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一部分。以上就是租赁期满续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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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会自动续期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到期会自动续期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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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赁房屋租赁房屋交付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事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房屋租赁未达入住条件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赁房屋未达到入住条件可以吗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即房屋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租赁房屋交付标准,但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着缺陷,并且该缺陷致使承租人无常使用,那么该承租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减少租金。如果该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房屋在交付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尤其对于商铺等商业性房屋来讲,将会使承租人蒙受损失。因此,当承租人遇到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造成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对拆迁房屋的权利
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可见,承租人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承租人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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