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2、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
3、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3、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5、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承租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写清租赁期限,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三五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即可。对于没有约定的,租赁合同到期意味着合同终止,不存在自动续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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