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法院需要终止审理的情形是经过鉴定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现在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精神病人,审理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逃脱了,还有就是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ArticleTitle}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中止审理并不代表着法院就不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了,但是,在当时那种特殊情况下,法院除了中止审理之外别无选择,比如犯罪嫌疑人都已经逃脱了,不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之前,法院也不能在犯罪嫌疑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去审理本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4****2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如果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活动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探望权中止和终止的法律依据有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依据是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犯罪嫌疑人逃脱,还有类似于发生的其他天灾人祸的情况下,导致现在的审理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话都会中止审理。但中止审理是暂时性的,这些原因消失后还会重新开始审理工作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再审过程中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只要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一般情况下都会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的,再审说明原来的判决结果是有可能会被推翻的,但如果是追索工资或抚养费的,也可以不中止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犯罪中止刑拘的依据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拘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中有的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时,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拘留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禁止近亲结婚有没有科学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禁止近亲婚姻更有现代科学的根据。近亲结婚的害处,为遗传规律所证明。亲代的生理病理特征,是经过双亲的生殖细胞,传递给下一代在这一过程中,细胞核中的染色体起着主要的作用。人体每个细胞都有23对染色体,共46个,其中2个为性染色体,其44个为常染色体。每个染色体上又布满了遗传基因。基因是传达遗传信息的基本单位,是染色体上多核糖酸链的一段。它携带着遗传密码,决定着蛋白质多肽链的氨基酸排列顺序和长度,因而决定了会成蛋白质的特异性。基因满载着来自父母的各种遗传密码,这些密码巧妙地控制着人体各部分的生长发育,将父母的特征遗传给后代。 在人们身上,往往掺杂着个别有害的基因,这种基因叫做致病感因。致病基因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与隐性基因有关的遗传病,叫作隐性遗传病,如苯丙酮尿症、婴儿黑蒙性、尿黑酸症、先天性纤维蛋白质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等,现已知道的有7000多种。近几十年来,传染病流行病在人群中发病率逐渐降低,而遗传病的相对发病率则逐年增高。如果父母一代血缘关系近,相同的病态基因就多,很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缺陷弱点集中起来,遗传下去,贻害子女。 近亲婚配时,彼此之间往往具有相同的基因,一人是某致病基因的携带者时,另一人就有很大可能也是如此。两个致病基因相遇在一起的机会多了,子女的遗传病的机会也就多了。 近亲婚配不仅给子女造成不幸,对社会、对民族都会带来很大的害处。现代遗传学证明了近亲之间是不能通婚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中止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止的依据是原告已经去世,现在需要等待近亲属的意见,看其他近亲属是否要继续参加诉讼活动,原告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还没有确定具体的代理人,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没办法参加诉讼了或者是有些法律问题需要确认的。
10w+浏览
行政类
中止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失效)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三、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最近看到电视里正在审案子的时候就有人申请中止执行,想要了解下这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105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案件中止后,除非作为法人的被执行破产,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
(一)~
(四)项规定之一的条件,不管中止过多少年,没有规定可以终结执行
以上是对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