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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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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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供货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所以说供货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本来都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在供货合同中从来就没有约定过违约金,违约之后的违约金标准可以按照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供货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供货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1、供货合同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要知道,供货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标的额不可能是一样,比如货款本身价值上百万元,那么一旦违约,其实违约方要支付的违约金也比较高。小型的供货合同,如果货款一共就是十几万元,违约金标准跟大型供货合同肯定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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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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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约定迟延供货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约定迟延供货违约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30%,否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认定或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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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供货合同怎样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供货合同怎样约定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供货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供货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供货合同该怎么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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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能怎么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供货合同能怎么约定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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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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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供货合同中违约金可以按照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从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统一规定供货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最终造成的财产损失低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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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供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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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依照现行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协商来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来说是不能够超过损失的30%。如果对方拒绝对违约金进行支付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前相关的诉讼,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好了违约措施的话则按照违约措施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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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家是有自己的公司的,但是现在和供货方发生问题,想知道供货合同违约金上限额度是多少
[律师回复]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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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供货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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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家是做点小生意的,现在遇到点问题,想请问下供货合同违约诉状该怎么写,必须自己写还是可以请律师来写?
[律师回复]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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