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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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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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从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4、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尤其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有法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规定,同时结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支付多少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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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支付,比如说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达到了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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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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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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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补偿金支付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
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
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十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以上,当劳动者以
(一)至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非属于
(六)至
(十
六)项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将承担以经济补偿金作为基数的两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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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金支付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
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
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十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以上,当劳动者以
(一)至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非属于
(六)至
(十
六)项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将承担以经济补偿金作为基数的两倍赔偿责任。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文件精神,如果出现
第一种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首先应当明确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其次需要准确把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起算时间
《劳动合同法》在附则
第九十七条中进一步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时间进行明确: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因存在前面第一项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
第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下称“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根据《会议纪要》第32条的规定,在广东省内各级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具体承办有关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具有指导意义,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存在起算点、最高额限制、最长期限限制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起算点::除了前面第一项中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等五种情形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起算时间要以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外,其他情形应当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二种情况,最高额的限制: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的年度工资总额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统一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第三种情况,最长12个月的限制:如果出现在本文的第一项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
(六)、
(八)项等两种情形的,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最长不超过12年为限,其他各项均无此限制。
提示:笔者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如何操作所作的分析和梳理,均是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情况为基础,不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金的支付办法,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以上分析中的情形,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并且赔偿金的计算起点均以劳动者的入职之日开始和无最长12个月的限制。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补偿金支付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
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
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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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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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非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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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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