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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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可以直接留下证据报警,交警直接处理。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1、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同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随着经济水平地不断提升,小车销量也是一直创新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为了方便日常的出行,选择购买小车。这样无形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近来我国一直严抓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针对肇事等行为,现在的惩罚也是越来严,现在交通驾驶考试的难度不断增加也是为了提高驾驶人员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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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可以拒缴哪些收房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同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是业主不同意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区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 一,像广东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而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地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综合费的,通常这项费用的产生都代表购房者是通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说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已经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属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缴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收或退还大部分费用。
收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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