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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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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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人伤赔付的协议显失公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如果出现肇事逃逸情况也是会加重处罚力度。

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本案的赔偿协议中赔偿只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并不包含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问题

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确保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如果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被认为是一种无效或者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二)如果赔偿协议的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就应认定为是无效的。如果赔偿协议的一方是因重大误解而导致了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则应认定为是可撤销的赔偿协议;

(三)由于相对方采取欺诈的手段,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而导致一方出现重大误解的情况,这个时候赔偿协议应被认为是无效的,而不再是可撤销的。

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排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是显失公平的,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该协议就是有效地,应该被履行。

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少列的应当赔偿的事项,虽然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但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少列的赔偿事项,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达成协议,赔偿权利人可就少列的事项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实质被认为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仅就一部分达成了协议,而还有一部分没有达成协议,对于达成协议的部分,协议认定有效,赔偿义务人应该履行,对于没有达成协议的部分,被害人可以就没有达成的部分赔偿事项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这是对被害人请求赔偿权利的充分保护。

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时进行实体权利处分行为的情况

双方当事人如果只是笼统地达成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而没有分项列出各项赔偿金额的,如果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应当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对实体权利进行了处分,只要这种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处分行为就应被认为是有效的,当事人如果还要反悔,根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不应被支持。

5、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是赔偿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时,被害人应当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赔偿费用的,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和计算的。同时残疾赔偿金也是为了给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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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协议有效吗
若协议内容存在明显不公,则该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若缔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明显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则此协议应视为无效。受影响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一旦法院裁定撤销,该协议自始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公正,并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以避免协议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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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补偿协议显失公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急需钱治伤,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往往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但劳动者主张其受胁迫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因举证不能而不能获得的支持。故更多的是考虑补偿协议的显失公平问题,但如何认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显失公平,即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私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本人是其利益最忠实的维护者,因此,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思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均应确认其效力,不应当随意篡改或变更当事人的意思。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一旦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有效,有关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解决。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实,人民不宜随意认定显失公平,从而否定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补偿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协议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故人民应主动、从严审查协议的内容。但对显失公平的具体认定标准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只有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低于应得的赔偿款的一半,才属于显失公平;而有的认为如果实际赔偿款低于应得赔偿款的80%,就属于显失公平;还有的认为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不能低于应得的赔偿款,只要低于就属于显失公平。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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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二是主观要件。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在此情况下,受有不利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考虑主观条件,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商业道德,保护处于弱者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工伤补偿协议显失公平的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补偿协议显失公平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急需钱治伤,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往往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但劳动者主张其受胁迫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因举证不能而不能获得的支持。故更多的是考虑补偿协议的显失公平问题,但如何认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显失公平,即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私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本人是其利益最忠实的维护者,因此,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思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均应确认其效力,不应当随意篡改或变更当事人的意思。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一旦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有效,有关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解决。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实,人民不宜随意认定显失公平,从而否定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补偿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协议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故人民应主动、从严审查协议的内容。但对显失公平的具体认定标准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只有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低于应得的赔偿款的一半,才属于显失公平;而有的认为如果实际赔偿款低于应得赔偿款的80%,就属于显失公平;还有的认为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不能低于应得的赔偿款,只要低于就属于显失公平。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急需钱治伤,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往往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但劳动者主张其受胁迫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因举证不能而不能获得的支持。故更多的是考虑补偿协议的显失公平问题,但如何认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显失公平,即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私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本人是其利益最忠实的维护者,因此,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思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均应确认其效力,不应当随意篡改或变更当事人的意思。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一旦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有效,有关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解决。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实,人民不宜随意认定显失公平,从而否定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补偿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协议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故人民应主动、从严审查协议的内容。但对显失公平的具体认定标准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只有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低于应得的赔偿款的一半,才属于显失公平;而有的认为如果实际赔偿款低于应得赔偿款的80%,就属于显失公平;还有的认为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不能低于应得的赔偿款,只要低于就属于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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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协议有效吗
若协议内容存在明显不公,则该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若缔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明显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则此协议应视为无效。受影响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一旦法院裁定撤销,该协议自始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公正,并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以避免协议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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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急需钱治伤,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往往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但劳动者主张其受胁迫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因举证不能而不能获得的支持。故更多的是考虑补偿协议的显失公平问题,但如何认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显失公平,即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私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本人是其利益最忠实的维护者,因此,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思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均应确认其效力,不应当随意篡改或变更当事人的意思。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一旦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有效,有关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解决。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实,人民不宜随意认定显失公平,从而否定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补偿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协议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故人民应主动、从严审查协议的内容。但对显失公平的具体认定标准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只有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低于应得的赔偿款的一半,才属于显失公平;而有的认为如果实际赔偿款低于应得赔偿款的80%,就属于显失公平;还有的认为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不能低于应得的赔偿款,只要低于就属于显失公平。
工伤补偿协议显失公平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急需钱治伤,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往往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但劳动者主张其受胁迫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因举证不能而不能获得的支持。故更多的是考虑补偿协议的显失公平问题,但如何认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显失公平,即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私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本人是其利益最忠实的维护者,因此,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思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均应确认其效力,不应当随意篡改或变更当事人的意思。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一旦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有效,有关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解决。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实,人民不宜随意认定显失公平,从而否定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补偿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协议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故人民应主动、从严审查协议的内容。但对显失公平的具体认定标准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只有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低于应得的赔偿款的一半,才属于显失公平;而有的认为如果实际赔偿款低于应得赔偿款的80%,就属于显失公平;还有的认为实际获得的赔偿款不能低于应得的赔偿款,只要低于就属于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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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显失公平合同应当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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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应适用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有权予以变更。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属违反民法上公平合理原则的协议。显失公平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另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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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支持撤销合同,如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由于签约当时身处国外或者其他原因,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员自身作为买方与出卖方进行交易等特殊情况。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房价与签约当时市场价相比而差距较大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有什么区别?显失公平
[律师回复] 一.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的区别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在民法上,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原因很多。但《民法通则》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则是指三种情形:一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二是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三是因
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这些情形与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和可撤销的原因有其显着的区别。二.显失公平有哪些情形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中利用对方发生紧迫情势或急需情况极为相似,但二者的明显区别是:

一,乘人之危中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情况。所谓危难,除经济上有某种迫切需要外,还包括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或困难之中,其范围较为显失公平的急需更加宽泛。

二,乘人之危中的获利方多表现为积极促成行为及其后果的发生,而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获利方处于消极状态,表现为受损一方积极提出不公平的条件或作出承诺。

三,从立法上看,我国《民法通则》把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区分开来,将前者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把后者作为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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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须在一年内起诉,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1、存在欺诈行为。2、存在胁迫行为。离婚协议中仅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不在被撤销、变更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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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二是主观要件。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在此情况下,受有不利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考虑主观条件,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商业道德,保护处于弱者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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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二是主观要件。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在此情况下,受有不利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考虑主观条件,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商业道德,保护处于弱者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应适用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有权予以变更。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属违反民法上公平合理原则的协议。显失公平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另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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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有效吗
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即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发生纠纷,该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届时一方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通常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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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应适用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有权予以变更。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属违反民法上公平合理原则的协议。显失公平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另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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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撤销。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法释〔2010〕12号r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r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r江苏省高级人民r《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r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r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r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撤销。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法释〔2010〕12号r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r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r江苏省高级人民r《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r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r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r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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