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70人
专家导读 1、需要将租赁之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但注意此时出租方仅仅是转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给承租方,租赁物的所有权还是保留在自己手里。2、出租方对所要租赁之物承担维修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租赁之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在合理的期限以内,出租方是需要进行维修的。但双方有约定的就例外。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 、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 、按约定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妥善保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日常中,比较常见的租赁自然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这在一些大城市中很常见。毕竟大城市工作机会多,机遇也多,很多人也愿意背井离乡的去打工、奔前程。那么在大城市立足很多人一开始都是选择租赁房屋,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租赁,租房的过程中,出租方与自己(承租方)其实都是法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其中需要承租方履行的义务,主要就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对房屋内的设施等进行不能破坏、毁损,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等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购买和交付的义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与供应商签签订租赁物的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而且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购买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在融资租赁实务中,虽然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然而在法律关系上,交付租物的义务仍然在出租人,只是该义务由供货商代为履行了。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就在于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这是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处分。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得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将租赁物设定抵押时,出租人抵押行为不得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当然,承租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以不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为限。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如果受到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干扰,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在供货人出现拒绝交货、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的情况下,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将根据其与供货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将其对供货人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的规定,协助承租入办理索赔事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需要将租赁之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但注意此时出租方仅仅是转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给承租方,租赁物的所有权还是保留在自己手里。2、出租方对所要租赁之物承担维修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租赁之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在合理的期限以内,出租方是需要进行维修的。但双方有约定的就例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光船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律师回复]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同《合同法》第227条相关规定。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需要将租赁之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但注意此时出租方仅仅是转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给承租方,租赁物的所有权还是保留在自己手里。2、出租方对所要租赁之物承担维修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租赁之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在合理的期限以内,出租方是需要进行维修的。但双方有约定的就例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他大男子主义,平时对我也很好但是他不高兴了就对我想骂就骂我不能还嘴,他对我的好不是疼爱他就认为是施舍,所以我不可以反抗他,为了孩子我都忍下来了,现在孩子也上大学了我不想再这样和他过下去了,我们结婚时有一平房最近几年买了一处楼房和一辆汽车,我只想离婚后有个住的地方,孩子的费用由他出,因为我没有固定工作,离婚协议书应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律师回复]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及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负责。
2、支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的租金不同,它并非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一般情况下,该租金是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的。因此,为保证出租人利益,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未确定租赁物的归属,或者虽有约定而并非归属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由于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承租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这项义务意味着此时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受制于租赁合同。
2、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
首先,出租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以保证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其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实际受领租赁物,使承租人享有与受领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再有,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让他人或者设置抵押,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在发生这种索赔权让渡的情形下,出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公租房认租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租房认租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公租房认租就是对于已经开盘的公租房进行申请的行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1、需要将租赁之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但注意此时出租方仅仅是转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给承租方,租赁物的所有权还是保留在自己手里。2、出租方对所要租赁之物承担维修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租赁之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在合理的期限以内,出租方是需要进行维修的。但双方有约定的就例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