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担任多少公司法人代表有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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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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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可以担任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对法人代表的要求是,不能是国家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相应的犯罪行为,执行期满没有超过5年的也是不能当法人代表的。
一人担任多少公司法人代表有限制吗

一、一人担任多少公司法人代表有限制吗?

没有,一个人可以担任一家或多家公司的法人。但是法人是有要求的。在相关规定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过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过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中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司法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事实上,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多份法律风险的,如果不是这些公司都或多或少跟自己有一些特殊关系的话,我们不建议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法人代表有的时候其实只是一个务虚的职位,但真正有了问题,法人代表是逃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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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构成表见代表,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构成表见代表,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个问题。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的理由并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为时,他本身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由法人承担。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企业的其他的负责人在代表企业从事职务行为时无需专门的授权,行为的后果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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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所以代理行为造成的缺失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相对人,两种关系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外部关系。1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表见代理多为缔结合同的行为,因此本人所承担的后果常表现为合同的履行。假若被代理人确无履约能力,人民则应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应属责任赔偿关系在表见代理中,本人与无权代理人并没有对未来的行为预见性的约定,可以说表见代理中的本人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了没有预期的法律责任,因此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补救,救济的原则是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如果是本人的授权意思不明确,代理人无过失而为代理行为并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3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责任表见代理既已成立,即构成有效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导致本人与第三人履行。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能怎么理解表见代理
[律师回复]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何理解表见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
1、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2、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3、有代理权尚未终止的表象的表见代理。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在此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够转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从何谈起被代理人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呢?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真实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扩展到第三人根据表象完全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领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事实上的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如果出现表见代理人为故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签订有损被代理人的权益的合同的情况,则会因表见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使第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第三人作为该行为的相对方,其目的应是追求通过表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处获得该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这就说明第三人在主观上是相信该民事代理行为是有效成立的,该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而第三人之所以会与该代理人为民事代理行为,其必然要求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使其对该代理人的代理权达到内心确信程度的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必要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来赋予第三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果的权利。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代理权的人,而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人利己之嫌。依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这必然要求第三人也给予被代理人一定的对价,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以达到法律对相互处于对立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平衡。所以,这就要求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善意以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表现为无过失,以更好地保护在这场交易中处于弱势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表见代理的这一构成要件,民法学界对此有较多的争议。笔者认为,虽然表见代理不具备代理权,但却具备了代理的表象,该表象使得第三人在尽到了法律上要求的对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的注意义务后,还无法预见到该代理人并不具备代理权或者该代理人的权利存在瑕疵。如果第三人和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均不存在过失,是不可能形成代理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制度既然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在主观上不得存在过失,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就必然要求被代理人对于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在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以避免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受到损害,使得双方在这场市场交易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如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这里,即使代理人已经越权行使其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存在过失,形成了代理人未越权之表象,致使第三人误以为代理人并未越权而与之实施民事代理行为,实际已构成了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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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年龄限制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法人代表年龄限制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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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的户口或临时的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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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有效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有效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人代表人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时间一样,如果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年,可连选连任。如果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也可以是永久。一般是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的证明书按照执照一年一年检,超期年检,登记管理部门会公告,公告期过没有债权债务就注销了,自然就没有了。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决议。明书一般都有注明期限,没有注明的,有效期至事项结束或人终止为止。
二、填写证明书时注意事项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证明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而应当逐项写明证明的内容。如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三、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哪些在证明书中的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事,这就是权限。受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证明”和“窄证明”宽证明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人能干的事情较多,宽证明便于受人做事,对第三人比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证明对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人不当行为带来风险。窄证明就是范围证明比较窄,受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人汇报,等人拍板。有关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有效期限是多久呢大部分法人代表人的证明书有效期限和我们的营业执照时间是相同的,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人的证明书一年还会有一次年检。如果要是董事长或者是执行董事长却担任法人代表人的话,那么法人代表人的证明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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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担任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
限制担任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正在被通缉的人员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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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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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二、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合同法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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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由谁任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由谁任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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