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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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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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住宅专项维修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这类房屋在出现质量问题修理的专项资金。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房屋购买人在购买这类房屋时,应缴纳一定比例的房屋维修资金,一旦房屋超过相关的房屋保修期后,能够有钱进行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费用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这类资金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能够进行申请,需要得到整栋楼大部分人的同意,并书写相关的申请书。到我国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这类部门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符合条件的可以下发这类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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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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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房屋也有质保期 建筑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房屋漏雨、透寒等情况,五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2、过了质保期该咋办? 那么,房屋过了五年的质保期,又应该如何解决?如果房屋屋面局部发生渗漏或透寒、小漏点,通过小修小补就可达到维修防雨效果,应由物业来维护养护,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在居民所缴纳的物业费中支出。 3、维修资金咋申请 当房屋漏雨严重需要进行中大修时,大面积重新做防水,屋面防水已经处于功能失效时,这时应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4、申请程序: 首先,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提出申请; 其次,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实资金归集率。 资金足额归集的,根据项目预算,取得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第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择优预选施工企业并组织施工。 第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竣工验收后,向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付款申请。 最后,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施工合同及项目审计报告结果,预留质量保证金后付款。若维修资金归集达不到足额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没缴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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