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 (职工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998年6月30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二、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是多少?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三、另外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综上所述,北京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保满十五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计算养老金应该分别计算三部分然后加一起,包括基础养老金,这是最多的,还有个人账户及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领取养老金数额和当初缴纳基数、比例及年限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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