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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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当中不办理过户的这种状况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原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还是土地使用权人,因为法律制度上基本上只承认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这个人的名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仅转让转让人的权利,而且转让人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负担义务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人负有将其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的义务,但转让人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占有并不能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当事人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自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转给受让人享有。

4、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该幅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费。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除无偿受让者外,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受让人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无论依何种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均应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及其他与权利转移相关的费用。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转让土地使用权就跟转让房子是一样的道理,不能只有合同,但是最关键的证件上的名字却没有进行变更。如果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理下来,随后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得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重新过户一下,土地使用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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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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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2、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填写转让审批表。 (三)签订转让合同。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5、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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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是什么
是可以的。但是在转让之初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像是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是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之后要将土地持有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全部都准备齐全,为了以后出现了纠纷有据可循,而准备好了以上的材料就可以进行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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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直有一片父母留下来的几亩地,现在自己准备去外地发展了,想把地转让,所以想问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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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有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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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现在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可是我们不了解有关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麻烦解释一下。
[律师回复]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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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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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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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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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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