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疫情期间家属可以探望犯人吗?
可以探望,但如果因疫情原因禁止探望的,可以事先咨询看守所或者监狱了解情况。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实际中,服刑的亲属或监护人按监狱规定的日期,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即可到监狱接见。
服刑人员刚入监填写的入监登记表里登记过的亲人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才能会见。还要有罪犯填写的,经过监狱审批的“会见证”(或者是其他名称的证件),上面有罪犯填写的可以会见的人的名字和住址、证件号码等等,等罪犯寄到探视人的手上,探视人才可以带着你的合法证件(而且要与会见证上写的一致)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监狱会见。如果实在没有相关证件,也可以带上一些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与服刑人员之间关系的证明到监狱的狱政管理科办理临时会见单。
二、犯人接见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犯人接见家属,每月1次或2次,每次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每次接见的家属不得超过3人,一般只限罪犯的家属和近亲。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予接见来监与罪犯会见,一律持身份证明,在接见室接见。
接见时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交谈。少数犯人接见对,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犯人接见家属时,要有管教人员监听。外籍犯可以使用本国语言,但必须有翻译和懂外语的管教人员在场监听。港、澳、台和国外亲属接见,须经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接见。犯人关禁闭期间,原则上不准接见家属。有特殊情况需要接见的,应当经过监狱、劳改队领导批准。
疫情期间,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其目的在于控制疫情,避免发生被感染的情况,对于探视犯人的具体情况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在不影响疫情防治的相关措施时,是可以合法的探视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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