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批捕不服的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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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批捕不服的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诉处理,公民是有申诉的权利的,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诉的请求后,需要对批捕的程序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并依法作出合法的处理。

对批捕不服的怎么处理?

一、对批捕不服的怎么处理?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

1、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 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对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2、第五百七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其他司法机关对控告、申诉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控告检察部门对本院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应当及时审查办理;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应当根 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审查办理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至五项的申诉,经审查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并在收到理由说明以后十五日以内提 出审查意见。

认为本院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属实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认为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控告、申诉的处理不正确的,应当 报请检察长批准后,通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认为本院办理案件中不存在控告反映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对控 告、申诉的处理正确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书面提出答复意见及其理由,答复控告人、申诉人。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日以内答复。

以上就是嫌疑人在对批捕不服的情况下的相关认定处理情况,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确实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那么可以对司法机关的相关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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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批捕不服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批捕不服的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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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批捕不服的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批捕决定不服的处理方式为: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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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批捕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对批捕决定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复议或者找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复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没有犯罪事实的话,那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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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跟人打架斗殴,伤人致残被送进了医院,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没有批捕,请问律师,被害人对不批捕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周某,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周某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你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您好,贩卖客户信息的一个朋友现在被检察院下发了批捕文书,朋友不服法院的批捕想要上诉,批捕书可以拒绝签吗
[律师回复] 你好,这个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如果你不签字,不会影响公安机关逮捕。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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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批捕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不服批捕决定的话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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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跟人打架斗殴,伤人进了医院,然后被检察院批捕了,但是他家里人不服气,请问律师,检察院批捕了家属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四条 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对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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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害人对批捕不服该怎么处理?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是否批捕决定的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人民检察院是否作出批捕决定通常并不需要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只能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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