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离职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主动离职怎么样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天明确说明:非因个人中断就业的。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
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自动离职是什么情况?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生效文书事实查明部分实际上已经认可了劳动者的这种主动解除非因个人主观意愿的,失业保险处在程序审核上也不应如此呆板机械,应简化手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不至于让劳动者因失业而导致生活陷入困顿。
在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说的话,他们主动离职,想要获得一个失业的保险金,这是完全不能够实现的失业的保险金,他所追求的对象是因为确实缺乏一定的劳动能力而被公司辞职,总之不能够是因为自己的一个个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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