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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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中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工伤和人身损害事故竞合时,就存在这两种赔偿,是可以并用的。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

一、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

可以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中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工伤和人身损害事故竞合时,就存在这两种赔偿,是可以并用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一级伤残有多少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有危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一定在上班时间要集中精力,如果在累了或者是犯困的时候,一定不要操作作业。争取人人都不要领取伤残补助金。如果不行发生伤残,一定要懂得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不幸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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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我省户籍。
(2)持有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省残疾人可以参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申请办理低保。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按照低保申请一般流程,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详细办理流程可咨询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扩展资料:
在我国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低保的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但是从申请到审批再到低保补贴的发放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就是为了避免非生活困难人员冒领或者侵吞这笔国家补贴。
同时,如果真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是完全可以申请低保资金补助的。生活的困难的残疾人除了可以领取低保补贴外,还可以领取其他补贴,比如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一项专门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为对象的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在我国,有低保的残疾人基本都能享受这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外,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还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般来说,重度残疾人基本都可以享受护理补贴。低保政策,政府审核越来越严格,目的就是要让真正符合低保要求的农民享受到实惠,清理掉那些各种关系冒领低保的人群。残疾人朋友一定记住:低保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是否享受低保,也有所改变。目前低保的评定并不是与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程度挂钩,而是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而定,不过目前国家对于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等等方面有着诸多的福利政策,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福利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特别是自幼残疾的这部分残疾人,遭遇了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致使家庭贫困。而现在在国家的优惠政策中,却和健全人一样的申请条件。以家庭收入计算施保,导致很多残疾人不得不离婚,子女不得不分开住,使得残疾人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想自谋职业,没有房产抵押,无法贷款,在家人帮助下做个小生意的,也算是有收入,低保取消。有父母赠予房产的,就不能申请或者退出廉租房,或者不能享受廉租房的待遇。更多的地方,连残疾人的子女教育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也是和低保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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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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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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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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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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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是非营利性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应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
(2)资金扶持。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此处扶持资金主要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以是就业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等。
(3)税费扶持。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凡经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具有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应参照《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19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优惠: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等优惠。
(4)劳动生产项目扶持。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5)搭建平台和载体。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结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努力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优势互补,形成政策合力。
(6)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其安置残疾人的特点需按人员比例配置一定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其经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残疾人被判了刑,还能享受国家的生活补助政策吗?
[律师回复]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徐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省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
二、就业的残疾人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身体状况适当安排工作,并不得随意辞退。关、停、并、转及破产的企业和职工放假的单位,必须妥善安置好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
三、政府鼓励发展盲人按摩医疗事业。对取得按摩医疗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从业或扶持开办盲人按摩诊所。
四、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办理有关证照的手续,并酌情减免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对残疾人适当减收设施租赁费。公安、市政公用、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在规定范围内设置售货、修理摊点的,应优先批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占道费、治安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税务部门对残疾人的营业收入和所得,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五、能够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人青少年入学,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招收。对接受义务教育(含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困难户的在校子女,应给予减免学杂费的照顾。残疾人一方户口在本地,其配偶、子女户口在外埠的,应允许子女在本地区入学。残疾人参加升学考试的,免除体育达标考试,考试分数达到入学标准的,学校应按国家规定予以录取。
六、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项目应制定计划,分级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应对残疾人康复治疗、建立康复设施给予适当的投入。
七、各级医疗单位对残疾人就医应在挂号、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单位应对玩意儿人报销医药费给予优先照顾。
八、在国家确定的康复医疗范围内,残疾人为恢复或补偿功能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报销。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残疾人购置必备的专用辅助器械确有困难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帮助。
九、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免收农业税,免除一切社会负担。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通过开展包户助残活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十、单位分配职工住房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残疾人。城市开发建设单位对残疾人的回迁安置应在地点、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因严重亏损、一次性付清动迁扩大面积集资款确有困难的,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可分期付款。残疾人无工作单位,本人又无力承担动迁扩大面积集资款的,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异地安置,安置的住房标准要高于原住房,并应符合残疾人居住的条件。农村残疾人困难户建房免征管理费、占地费、放线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十
一、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定期为残疾人举办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艺术作品展览等项活动,并免费提供所需的场地、器械和技术指导。十
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残疾人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实行购票优先、标价优惠。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观看、文艺演出的体育比赛,有关部门或场所应免收门票。公园、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应当对残疾人予以免收门票的照顾。十
三、铁路、民航、公路客运、市政公用等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购票、乘车、乘机、房屋维修、生活设施的安装检修等提供方便和照顾。十
四、残疾人在自行车存车处存放轮椅车和使用公厕,一律免费。盲人持免费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十
五、城镇公共设施、建筑物和道路的改造与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方便残疾人的规定,逐步落实无障碍措施。十
六、对城乡两地生活的残疾人,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配偶可优先办理“农转非”或“乡进城”。十
七、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协会,设专职或工作人员。残疾人协会必需的活动经费,可以从本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列支。十
八、广播、电视和报刊应为残疾人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拼博的先进事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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