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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对于疫情造谣者怎么处理?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构成犯罪的,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属于行政拘留的话,可以探视的,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探视的次数。
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视,特殊情况需要探视应当经过公安机关领导批准。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如何追究疫情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完全取决于疫情造谣者造成的具体的社会影响。看到疫情期间故意造谣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对于这些伪造的谣言,政府部门发现以后会及时的进行辟谣,对造谣者也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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