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事故,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工伤,除了积极治疗,评残也是很关键的一步,因为这关系到后续的赔偿等权益。那么工伤事故评残到底要经过哪些程序呢?这是很多工伤职工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比如小李在工厂工作时被机器弄伤了手,工厂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例如小张在工伤治疗一段时间后,觉得自己手部功能受到影响,就可以由他自己或者他的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鉴定机构受理与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就像小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的病历资料有些模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通知他补充清晰的病历资料。审核通过后,会安排专家对小王的伤情进行鉴定。
四、现场鉴定与结论出具
专家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然后根据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比如小赵在进行现场鉴定时,专家对他的腿部受伤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综合各项因素后,出具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定时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例如小孙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他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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