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一般是有的,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就可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全部的费用,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如何协商的,对于退休的人员一般社保局是不会支付任何的费用。
{ArticleTitle}

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要提供返聘合同或者返聘协议,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保险公司承认就可以了。

退休人员已经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退休金,想再交工伤保险,社会保险部门是不收的,只能为其缴纳商业保险。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除商业保险可以按保险合同为单位支付部分费用以外,退休人员本人自己在社会保险部门也可以按非因工负伤得到一些医疗费用的报销。

退休返聘人员的伤害不能按工伤处理,一般要通过法院按人身伤害赔偿的待遇来,各地市的标准都不一样,而且交通肇事的有专门规定。原则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所受伤害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要根据级别支付伤残赔偿

二、误工费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休之后如果被用人单位返聘那么同样也是可以得到劳动法应有的保护,但如果在这期间造成了工伤,而进行申请误工费的话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而对于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全额的支付,这样才不会引起劳动的纠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
一键咨询
  • 137****2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7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退休人员返聘误工费有吗
退休人员防聘务工费一般情况也是有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受到人身损害的人员本身能获得收入的话,那么都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用务工费用具体计算的标准是根据实际的收入标准来进行计算的。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没法去上班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其实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的,但是如果已经达到了退休的年龄,一般是很难获得支持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一个亲戚一直是公司公司骨干,还没退休公司就和他商定要返聘,可是刚返聘没多久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出了车祸,问一下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首先,主张误工必然要有返聘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且还要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的公章与法人签字,返聘合同的工作时间要具体明确。
其次,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工资一般从银行发放的,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是事后补的工资条,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发放工资的真实性。工资是否通过银行发放,是否能够提交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记录,非常重要。合同的时间也要涵盖事故发生的前后,至少劳务合同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前半年就已经成立,比较好些。而事故发生后,劳务合同还要一直履行期间,这样才具有合理性。第三,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一张误工证明,证明你几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伤病请假多久,单位少发工资多少,证明中还要写明入职时间,工作职务,工资水平这样才比较完整的。还有误工证明除了单位盖章外,还要有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个人签字。第四、提供平时上班的打卡记录,或者在公司有参加会议的记录,或者在第三方单位以公司职工身份参与的一些材料,作为证据,以让法院采纳认为该退休人员确实有上班。例如,本律师作理一起案件中,一个退休人员曾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恰好这个退休人员原来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一下案件,裁决书上有体现该退休人员是公司职工,后面我们提交了这个裁决书,法院就认定该人员有误工的依据。
一个朋友退休了,然后返聘,然后受伤,想帮朋友咨询一下退休人员返聘受伤误工费一些事。
[律师回复] 你好,下列是关于退休人员返聘受伤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目前广泛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观点
一: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因受到损害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观点
二: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两种观点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类似案件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应当区别对待。
  误工费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搜索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法上所说的“误工”的“工”,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应指具有有偿性的一切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
  国家相关法律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需要退出劳动岗位问题的考虑,同时还有对新生劳动力就业以及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社情。
  综合上述情况,对超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考虑。相反,虽然超过退休年龄(包括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的减少或损失,就应当考虑其误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证据认定,证据不充分的,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院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退休人员被返聘的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退休人员被返聘的误工费当然是可以索赔的,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的收入这是正当的权利,根据法律上对误工费的定义来看,只要是当事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没有办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就应当赔偿,不应该局限于于年龄限制的。
10w+浏览
我想问一下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父亲被返聘了,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目前广泛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观点
一: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因受到损害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观点
二: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两种观点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类似案件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应当区别对待。 误工费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法上所说的“误工”的“工”,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应指具有有偿性的一切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 国家相关法律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需要退出劳动岗位问题的考虑,同时还有对新生劳动力就业以及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社情。 综合上述情况,对超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考虑。相反,虽然超过退休年龄(包括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的减少或损失,就应当考虑其误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证据认定,证据不充分的,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