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因为疫情房租怎么办?
可以和房东说明理由、积极协商,争取互谅互让,请求其适当减少租金。但没有规定房东必须减租。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二、房东未报告有疫区人员住宿,后发现租客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一定后果。房东是否应担责?
疫情防控时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而对涉及疫区人员的报告制度,就是为了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房东如明知租户为疫区人员,而未履行报告职责,甚至造成一定后果,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因疫情无法搬家,责任在承租人吗?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因此房东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但是现在房屋毕竟还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间承租人仍然应该继续支付房屋占用费。
房屋租赁关系当中,受疫情影响所带来的冲击也不能一概而论,实际上现在的状态就是如果房东不同意减租的话,自己还是得照常交房租,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房东跟租客也应该相互理解,如果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对双方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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