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原告XX满脸焦急与无奈,手中紧紧攥着和被告签订的《创业股东协议》,那是他曾怀揣创业梦想的见证,如今却成了权益受损的证据。这场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的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程理想律师。
程理想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工科背景赋予他严谨的逻辑推演能力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控。自2022年执业以来,他构建了涵盖破产清算、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六大核心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他秉持“预防为先、化解为要”的理念,为多家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面向公民个人,他坚持“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累计为数百名当事人排忧解难。
回到这起案件,2022年初,XX经人介绍与XX相识商谈合伙事宜。3月1日,双方签订《创业股东协议》,约定XX货币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30%。XX先后向XX账户汇入出资款16万元,还为公司垫付原材料款47113元。然而,XX发现某机械公司注册为XX的个人独资公司,自己未获得股东身份变更登记,投资目的未能实现。
被告XX和某机械公司则辩称不同意解除协议,称47113元垫付材料款系XX直接购买,被告未收到,不同意给付;16万元用于公司发工资,不同意返还,主张进行清算。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程理想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他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原、被告签订的《创业股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协议有效。XX虽已实际出资,但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未取得股东资格,投资目的未能实现,而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XX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
对于原告主张的垫付原材料款47113元,因被告不予认可,且原告未能举证该款项实际用于被告,程理想律师也明确告知原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被告提出的清算抗辩,程理想律师指出某机械公司经营款项大部分通过XX私人账户流转,未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不具备清算条件的责任在被告。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理想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创业股东协议》,被告徐州XX公司偿还原告XX16万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程理想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更彰显了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他用专业和敬业为委托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