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信息、法律依据、代理内容、诉讼请求、代理意见等,对于产品质量买卖合同中存在矛盾和纠纷的,可以按照上述情况来进行书写代理词。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二、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产品质量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矛盾和纠纷问题的处理,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代理词的书写上,是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有误,可能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1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辩护代理词有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代理词的内容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与表哥公司合作的另一公司产品质量不过关,现在两个公司发生纠纷,表哥让表姐担任代理人,表姐才做律师不久,所以想帮表姐咨询一下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请参考产品质量纠纷代 理 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
  湖南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在本次开庭前本人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并查阅了相关材料。现本人结合法庭调查,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法医鉴定书、蒋孟金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原告在正常使用其向被告购买的MB401四面木工刨床过程中,由于该设备缺乏基本的警示标志,并且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没有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导致原告左手受伤,并经资兴市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
  
二、我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能充分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有严重的质量缺陷。首先,被告的产品存在明显的警示缺陷。我方向法庭提交的产品防护盖证明其产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虽然用户在使用该刨床过程中很有可能被危及人身安全,由于被告销售的产品防护盖上没有任何标志,没有对产品的危险性及产品的正确使用作出基本的警示说明,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警示缺陷是指对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或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如果没有或缺乏恰当的警告和指示,使用者对上述危险及正确使用、避免危险的方法一无所知或没有足够了解,危险就是不合理的,产品就因此构成警示缺陷。本案中,被告销售的产品没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就应该认定存在警示缺陷。第
二、我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表明其产品有严重的设计缺陷。从被告销售的产品实物及其说明书、产品宣传资料等可以看出,被告向我方当事人销售的刨床是没有侧压轮的,且其防护盖的高度过高。相反,在被告现在对外提供的经过改进后的产品资料及其产品来看,被告方已实际意识到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并进行了改进。如果被告当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这些设计缺陷,那么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可能会显著降低。
  
三、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有任何免责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被告只有能够证明其产品缺陷不存在或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才有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供的产品显然不符合保障操作者人身安全的需要,已构成重大缺陷,因此,被告应承担其销售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
  
四、被告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和检验报告显然不能证明其向原告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首先, 1993年3月31日发布的JB/T 654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中《
二、
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技术条件》的引用标准为GB12557-1990木工机械结构安全通则,根据质技监标批函[2000]027号的规定,该标准已于2000年6月1日废止,并以GB12557-2000木工机械安全通则取代。被告于2002年销售的产品显然应该符合GB12557-2000标准,而不是被告所提供的行业标准。第
二、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系国家木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福建邵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出具的。该报告于2003年11月14日作出,而原告向被告购买的产品是在2002年3月,显然该报告所检验的产品和被告提供的产品不具有同一性,更为重要的是,即使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也不能因此推论被告向原告提供的产品就是合格的。
  
五、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本案中,因被告产品缺陷造成原告人身损害是2002年10月26日,原告已于2004年10月18日向法院起诉,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自行或要求相关部门与被告交涉,因此,本案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我方当事人已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并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
代理人: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2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量保证书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信用卡诈骗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代理词内容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项、代理范围、代理时间等,对于代理词的具体书写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协商情况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产品质量管理中产品缺陷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诉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如何书写?
在反诉产品质量的纠纷代理词中需要写明诉讼目的和请求,同时也是需要按照事实以及法律的规定将自身的主张和请求书写在代理词中,那么代理词也是可以当事人委托律师在为其辩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这一措施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质量保证书的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2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滥伐林木罪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代理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基本信息、代理人基本信息、代理事项、代理时间,有关法律依据等,对于滥伐林木的代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滥伐树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程质量事故的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上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9、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房屋质量保证书名词解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住房质量保证书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责任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人责任代理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情况、履行的监护人责任、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一百三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给我们供货的厂家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我们单位想上诉,请问产品质量案上诉状怎么写?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律师回复] 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某某路8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长。
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某某香化贸易公司,广州市某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
上诉人因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民二初字第某某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某某初字第某某号判决书。
二、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508578元。
三、本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5月,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9年9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未按约定向上诉人提供法国生产的香精,已构成违约,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上诉人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判决同时认为由于高明工商局对上诉人的处罚仅是责令其停止在产品及包装上标注违法的内容,并无没收、销毁查获的产品,也无禁止原告销售已生产的产品,同时,原告亦无提供证据证实其生产的产品已丧失使用价值而属报废产品,所以原告的损失应该仅限于其以现有价格销售产品的利润与销售并非法国产香精的产品利润之间的差额。另外,对于上诉人诉请赔偿纸箱的损失6650元,一审法院也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纸箱的单价为每个3.5元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行为构成违约是合理合法的,上诉人表示赞同。但上诉人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对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认定上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具体理由如下:
一、由于上诉人所要生产的是适销对路的产品,按生产产品当时的市场情况,法国香水沐浴露及洗发露是非常受消费者欢迎的,生产这样的产品能够较容易实现上诉人的销售目标。而对于国产香水沐浴露及洗发露则属于无人问津的产品,较难实现销售目标。现在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生产出了一种没有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已无法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加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负面影响,该产品已基本失去了市场价值。一种失去了市场价值的产品,即使其仍有使用价值,但对于生产者(即上诉人)来说,由于产品销售不出去,已等同于报废产品。退一步说,即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仍有使用价值,仍能被市场所接受,但由于产品已经被装入包装瓶中,而包装瓶上标有违法宣传字句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产品根本就不能销售。而根据业内人士的意见,将产品倒出重新包装既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换包装过程中的费用以及损耗也是非常大的,根本就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已生产的产品想要换包装重新投入市场在事实上是不可行的。所以,已生产的产品成为报废产品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对于赔偿纸箱的损失6650元,虽然上诉人无法提供纸箱的价格,但被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并未对上诉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其事实上也就是默认了上诉人的这一主张,故法院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这一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上诉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成为了报废产品,报废产品连同包装物均应该包括在损失范围以内。故法院除应认定被上诉人违约外,也应该认定被上诉人给上诉人造成的上述损失。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某某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这就是产品产品质量案上诉状的写法,请参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