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一审没判下来会择期宣判吗?
庭审结束时没宣判的话通常就会择期宣判,《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就算是经过法院的审判之后,认为当事人涉嫌贩毒的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应该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可能是不了了之了。当然了,人民检察院对一审的判决如果有争议的话,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一审没有当庭宣判,择期宣判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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