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财产保全到了钱一定能拿到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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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前财产保全到期后,并不一定拿到钱,还要根据判决结果而定,如果胜诉那么才可以拿到钱,如果当事人本身就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是不可以拿到钱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起诉前财产保全到了钱一定能拿到吗?

一、起诉前财产保全到了钱一定能拿到吗?

并不一定拿到钱,只有胜诉才可以拿钱。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处理,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当事人在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处理,但最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等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诉讼处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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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后如何拿回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提供反担保。
2. 也可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押到,申请解封,也就是提车。
3. 或者,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查封。
二、诉前保全后财产全怎样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2、及时提出异议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1)不送达裁定书: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
(2)超标保全
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
(3)超范围保全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
(4)超期保全:
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
3、提起复议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
4、置换担保
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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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要怎样拿回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提供反担保。
2. 也可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押到,申请解封,也就是提车。
3. 或者,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查封。
二、诉前保全后财产全怎样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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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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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
(2)超标保全
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
(3)超范围保全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
(4)超期保全:
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
3、提起复议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
4、置换担保
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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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没有保全到财产怎么办?
如果在进行申请诉前保全的时候没有保全到财产的话,首先法院可以停止进行保全措施,并且将申请人缴纳的保全费用进行退款,然后再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实际弥补。最终在开庭的时候对财产进行进一步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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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提车,如果对方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话,当事人提车时需要找法院办理案件的法官,提交与对方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才可以去交警队提车。诉前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 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取车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扣押对方肇事车辆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1、如果扣车,伤者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在扣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所以案件基本需要起诉两次,第一次是起诉医疗费,第二次起诉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赔偿费用;二是伤者作为申请扣车人需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可作为担保的财产有定期银行存折、车辆或房产,财产担保的所有人可以是伤者本人,也可是伤者的亲朋戚友。
2、如果伤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肇事车辆又为劳动车辆(如大型货柜车或出租车)的,扣车就需谨慎处理,以防止肇事车主反诉伤者承担营运损失。
3、有的肇事车辆不值钱,扣车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将来法院执行时需先支付停车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执行费,如果车辆不值钱,所得拍卖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那最后产生的是负数,伤者不仅无法获取赔偿款,反而要承担亏损,得不偿失。
4、如果肇事司机或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也没必要选择扣车。
5、如果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扣车也必须谨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车主明知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或与司机存在雇佣关系等法定情形需要担责外,原则上车主不承担责任,因此该种情况下必须了解清楚车主是否存在以上担责法定情形再考虑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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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什么时间可以拿回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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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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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二、诉讼财产保全
1、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2、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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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财产保全保证金什么时间能拿回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向申请退还。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保证被保全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待案件结束后,退回保证金或者解除担保。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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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前财产保全到起诉多久?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30天内要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撤销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还要交纳保全的费用,法院受理之后,符合条件的会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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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事故车辆财产保全后能不能拿到保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你的案子结案了。你需要到找当时的承办法官,告诉他你的情况,然后你自己提交一份解冻申请,申请里需写明相关的情况,然后交给你的案子承担法官,然后他们再进行解冻裁定,在裁定下达后,由的专人到车管所对你的车辆进行解保。之后你拿着给你的相关文件到车管所拿车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案子还没结,你需要到了解对方申请对你的车辆进行保全时向证明的他的具体损失是多少,如果你确实需要马上提车,可以向上交同等的担保金额,拿着出具的相关材料去车管所提车就可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提车,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当事人提车时需要找办理案件的法官,提交与对方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才可以去交警队提车。 对于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你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也可以提供担保。当然,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房产证被盗,怎么样才能拿到保全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产证被盗怎样保全财产 房产证被盗后,当事人是不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只需要补办房产证就可以了,补办的房产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遗失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5、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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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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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不是如果我告别人,然后我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判我赢,那我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钱就能拿回来,如果法院判我输,财产保全的钱就拿不回来了。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法院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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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延续到什么时候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是不能够超过30天的时间诉前财产,保全指的也就是在诉讼以前对财产进行冻结,一般是对于案件有关的财产进行冻结,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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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请问离婚的话,全职太太有权利拿到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严格来讲,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上并没有给予全职太太经济补偿的明确说法。
不过,《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规定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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