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发明中个人拥有什么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 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 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 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申请权。
相较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用人单位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其掌握了雇员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即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单位申请且获批,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并可取得行使专利权的完整权能;但如单位放弃了专利申请权,那么该发明创造也并不能当然地转为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应作为社会公众财富,为公众所利用。即发明创造只要符合“职务”一词的基本条件,单位就成为了权利的所有人,无论其是否行使专利申请权,原发明人或设计人都不得以非职务创造发明对该发明创造行使专利权。
(2)给予发明人奖励或者报酬的义务
单位的此项义务与前文所述发明人获取奖励或报酬的权利内容基本一致。
三、职务发明和合作与委托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8条中对于合作发明进行了定义,合作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合作发明的产生是基于合作或者委托关系而产生的。
合作发明与职务发明存在一定的类似之处,即在合作发明的情形中,也有可能出现个人与单位相联系的情形,但不同于职务发明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形成的不平等地位,在合作发明中,个人是基于委托合同关系从而与单位进行合作,作为一种诺成、双务合同,委托合同的双方无论是在法律关系中或是实际关系上都是处于平等地位的,而正是由于这种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合作发明中的发明人在发明创造完成后,除另有协议的,均享有专利申请权,并在申请获批后成为专利权人,从而享有对发明创造较为完整的权利内容。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是属于作者所有的,但是职务作品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是可以优先使用的,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在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作品在完成两年内,是不可以未经单位的允许就让第三方的公民或者是第三方的单位使用该职务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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