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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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4、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5、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几种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有几种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像、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其实都是可以为其委托辩护律师的,并且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被第一次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够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当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并非只有律师,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换言之,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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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包括哪几种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4、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5、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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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特定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2、保密义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不得破坏证据和干扰诉讼活动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同案侦查机关回避) 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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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权利有哪几种?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4、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5、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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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一时冲动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找了一个律师,请问刑事诉讼辩护人拒绝辩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辩护权的主体。所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因此,律师拒绝辩护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拒绝辩护才能成立。这一点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不同的。
上述就是刑事诉讼辩护人拒绝辩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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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有几种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4、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5、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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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特定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2、保密义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不得破坏证据和干扰诉讼活动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同案侦查机关回避) 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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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权利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可以出庭参与审判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3、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5、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辩护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6、辩护律师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辩护律师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托人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义务辩护人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法帮助其行使有关法律诉讼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出庭参加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的义务辩护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上述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姐夫为了能够生活的更幸福,就参与运输麻古了,数量有不少,后来被逮住了,目前没有办法,只能找律师做辩护了,那么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
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
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
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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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死刑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何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贩毒死刑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何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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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和妻子冒了矛盾被妻子起诉离婚了,我不想请律师想为自己辩护,想了解一下离婚诉讼自己辩护咋办,起诉离婚案件的辩论阶段辩护词是啥,离婚诉讼自己辩护才更加有利
[律师回复] 可以自己辩护,注意以下重点:
1、小孩抚养权、抚养费;
2、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3、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问题。等等。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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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权利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可以出庭参与审判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3、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5、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辩护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6、辩护律师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辩护律师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托人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义务辩护人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法帮助其行使有关法律诉讼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出庭参加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的义务辩护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上述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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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律师辩护人的权利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律师辩护人的权利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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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担保人被诉讼怎么辩护,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回复] 担保人被怎么辩护,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通常所说的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此,担保人可不好当呀。

一、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二、 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三、 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四、 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五、 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 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七、 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八、 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九、 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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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弟弟被抓了,我想给他找一个律师,请问有关刑事诉讼辩护种类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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