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并且由于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还不用支付赔偿金,有这种观点的人真不在少数。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双方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承担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完全一样的法律义务,还要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现在小编来介绍一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有仲裁时效的限制,一般实务中,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第二月开始计算两年就可过了仲裁时效的。
2、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所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实劳动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护,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确实符合用人单位解雇条件的,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主张权利的前提。在实务中都可以用哪些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小编结合实务总结,下列几项证据一般比较容易获取,并且证明力也较好。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有哪些风险
正规的劳动合同主要作用就是规范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劳务关系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如果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将造成以下风险: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5、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在近几年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入职后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合同也是需要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期限以及工作报酬等内容,如果说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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