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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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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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87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的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进行支付赔偿金。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发放。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当代社会劳动者是拥有很大的权利的,这里所说的权益,他主要指的就是当遭遇到用人单位公平的对待的时候,就可以借维护自身的权利,包括有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之下可以使用的,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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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经营不善的辞退书怎么写?
因员工经营不善的辞退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资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等。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出具相应的解除通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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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经营不善裁员是否要赔偿员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要根据第46条的规定;
(三)企业转产要进行赔偿,依据第40条或者41条第1项解除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无效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仍需裁减人员的。如果公司有以上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有明确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个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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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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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善裁员是否要赔偿员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要根据第46条的规定;
(三)企业转产要进行赔偿,依据第40条或者41条第1项解除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无效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仍需裁减人员的。如果公司有以上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有明确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个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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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经营不善裁员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规定的裁员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裁员需要赔偿员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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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善如何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赔偿金
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经营不善,想辞退员工是必须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不赔偿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如果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还要在经济赔偿金的基础上在多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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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裁员需要赔偿员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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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裁员需要赔偿员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怎么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怎么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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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时间来确定,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一年,就需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是提前30天和劳动者协商好,那么也是按照这个规定来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非法辞退,那么是需要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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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不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因经营状况不佳解雇员工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按一年计算补偿金;服务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按半年计算,并换算成相应薪水发放。此举旨在确保员工得到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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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个员工怀孕了,但公司经营不善,已亏损。不知辞退该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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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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