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想要加名字该如何办理?
关于夫妻之间加名字的解答:
第一种情况: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基本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第二种情况:有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第一种情况里说的少量工本费外,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另外加100元费用;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关于私自出售房屋的问题:
结婚十年后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买家),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第三人(买家)需要证明“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买家)举证责任的要求较高。
所以,在实践中,无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中介是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为交易安全考虑,建议第三人,也就是买家,要求卖家夫妻的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
一般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都是夫妻之间把名字加上去,所以在加名字的时候首先需要将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带好,然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是贷款购买的房子的话,一开始需要前往银行办理相关的抵押变更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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