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证增加名字该怎么办理
1.房产证书上的姓名共有分为两类,即共同与按份享有。
其中,共同享有,以房地产权证书上的每一位持有人人数为依据计算其占有房产的比例,亦可理解为这部分持有人对此处房产各享受一定程度上的所有权。
而按份享有则指在填写完新姓名以后,房产证上所有的持有人各自独立占据此处房产的特定份额。
换句话说,各持有人所拥有的此房产的实际百分比也将随之确定。
2.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使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文件、明确双方共享此房产的财产协议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2)以双方名义共同向主管房屋登记事务的机构提出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
(3)最后,领取新的含有双方姓名的不动产权证书。
3.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若此处房产尚有贷款,且已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那么该种情形下是无法单独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的。
(2)如果决定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相关变动,必须确保获得抵押权人的许可,并且抵押权人应协助配合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涉及到贷款方的利益,多数情况下,银行都可能会对这一做法表示反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证能写多少个名字
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数量并没有法律限制。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权利人的共有状态可以是单独所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不动产登记证添加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添加的不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上就只能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动产证增加名字该怎么办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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