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110000元。
3、发生交通事故后,正常程序是事故当事人先行赔偿,如果有保险,则拿事故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保险,当然只能当事人自己承担了。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则受害人在获得足额赔偿后当然无权再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但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受害人当然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
4、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因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来完成。
因此,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要是职工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由于对半责任是一个可以进行相关商议的责任,因为属于双方都有共同的相关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双方还是可以进行商议来进行确定的。如果双方针对于赔偿方式协商不下的话,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是由交警部门进行相关的协商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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