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欠款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佟新宝律师
佟新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12人
专家导读 雇佣合同欠款诉讼管辖地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来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来进行管辖受理,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合同诉讼时应当进行认定。
雇佣合同欠款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一、雇佣合同欠款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受理,《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移送管辖的要件

《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依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

雇佣合同中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必然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了侵犯,这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起诉处理的,相关诉讼行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或者严重的后果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雇佣合同欠款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一键咨询
  • 133****4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
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雇佣关系中受伤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雇佣关系中受伤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雇佣合同中有约定,如没有约定劳动关系发生当地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雇员可根据当地具体工资标准和政策计算并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若雇主拒绝支付,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雇佣关系中受伤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雇佣合同中有约定,如没有约定劳动关系发生当地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雇员可根据当地具体工资标准和政策计算并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若雇主拒绝支付,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
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您好,在吗?雇佣关系的管辖法院,有对被告有利的管辖地吗?
[律师回复] 一般雇佣合同中有约定,如没有约定劳动关系发生,雇佣关系管辖法院在当地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雇员可根据当地具体工资标准和政策计算并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若雇主拒绝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2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雇佣关系受伤诉讼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雇佣关系受伤诉讼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的程序有:
1、申请相关司法鉴定
人身受损,申请进行法医学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人体构成多少级的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
2、收集相关证据
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明等。
3、向人民提讼
向提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状;
(2)原、被告身份信息;
(3)相关证据。
4、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
开庭后,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
根据有关规定来看,若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雇佣童工的话,则此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就是说,对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一般是由上述三个国家行政部门管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仲裁院不管农民工工资的事,说找雇佣管理人怎么办,雇佣管理人又不付工钱
[律师回复] 你好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2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雇佣货车司机(口头雇佣无雇佣合同)撞坏市区一限高架后经交警查其驾驶证和两个身份证后逃逸,交警查询驾驶证和两个身份证后都是假的,所雇佣司机不知去向,车主通过两个身份证上的住址咨询当地派出所确定有其人,但是确定其人真实身份信息需执法部门提取现在怎么起诉雇佣货车司机?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司机造成交通肇事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但雇员有严重过重的,承担连带责任,而比例是多少,由具体的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雇佣关系是雇佣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雇佣童工去哪里举报
非法雇佣童工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2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仲裁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的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前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撤销或者拒绝执行诉讼和仲裁是两种并行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有效的,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便排除了的管辖,包括的专属管辖,当事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而不得向提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管雇佣童工的部门是哪个
根据有关规定来看,若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雇佣童工的话,则此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就是说,对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一般是由上述三个国家行政部门管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表妹现在准备和他七年的老公离婚了,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是如何确定诉讼管辖的呢?
[律师回复]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有一个舅舅现在和我舅妈都在外地,二人想要离婚,起诉到法院了,涉外诉讼管辖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四种:
(1)牵连管辖。即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一定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即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其对案件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即特定的涉外诉讼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雇佣合同欠款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