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工伤护理级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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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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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伤护理级别,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是看人体直接的损害和并发症以及后遗症所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和自理能力作为依据来进行评定,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护理费用。
怎么确定工伤护理级别?

一、怎么确定工伤护理级别?

1、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2、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再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虑这一因素是因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降低,护理费也相对较少。因此对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作护理依赖鉴定时,应考虑其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的护理级别而作出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更为科学和合理。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伤条例之中,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员工的相关护理费用的,针对于护理费用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实事求是地按照实际相关支出来进行确定。但是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工伤护理等级评定来进行相关支付费用,具体评定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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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的困难,如果由来判断,则由于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判断出由其他级别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判断出来,在开庭前就判断出其繁简程度有先定后审之嫌。将案件的性质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有其合理性,因为案件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案件的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一般都采取以诉讼标的金额和案件性质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在德国,初级管辖1500马克以下的一切案件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大部分争执、非婚生子女问题、关于法定抚养费的一切争执等6类性质的案件,而州对不属于初级管辖的民事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也即诉讼标的额为1500马克以上的案件和其他性质的案件则由等级高一级的州管辖。
③在法国,大审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万法郎以上的案件,离婚案件、不动产案件、知识产权则专属于大审管辖;小审则对万法郎以下的债权和动产的诉讼有管辖权。在日本,虽采用单一诉讼标的额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某些专利案件被确定为高等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的困难,如果由来判断,则由于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判断出由其他级别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判断出来,在开庭前就判断出其繁简程度有先定后审之嫌。将案件的性质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有其合理性,因为案件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案件的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一般都采取以诉讼标的金额和案件性质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在德国,初级管辖1500马克以下的一切案件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大部分争执、非婚生子女问题、关于法定抚养费的一切争执等6类性质的案件,而州对不属于初级管辖的民事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也即诉讼标的额为1500马克以上的案件和其他性质的案件则由等级高一级的州管辖。
③在法国,大审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万法郎以上的案件,离婚案件、不动产案件、知识产权则专属于大审管辖;小审则对万法郎以下的债权和动产的诉讼有管辖权。在日本,虽采用单一诉讼标的额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某些专利案件被确定为高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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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的困难,如果由来判断,则由于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判断出由其他级别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判断出来,在开庭前就判断出其繁简程度有先定后审之嫌。将案件的性质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有其合理性,因为案件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案件的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一般都采取以诉讼标的金额和案件性质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在德国,初级管辖1500马克以下的一切案件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大部分争执、非婚生子女问题、关于法定抚养费的一切争执等6类性质的案件,而州对不属于初级管辖的民事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也即诉讼标的额为1500马克以上的案件和其他性质的案件则由等级高一级的州管辖。
③在法国,大审管辖诉讼标的额在l万法郎以上的案件,离婚案件、不动产案件、知识产权则专属于大审管辖;小审则对l万法郎以下的债权和动产的诉讼有管辖权。在日本,虽采用单一诉讼标的额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某些专利案件被确定为高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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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吏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有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诸城市律师台山市律师金堂县律师南湖区律师江城区律师萧县律师广德县律师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之后,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救治,而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事故而导致伤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那就需要由专人对伤者生活提供护理,日后也需要就此做出赔偿。那一般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护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
1)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2)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急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1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至2小时巡视1次。(
4)护理:一般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二、交通事故护理级别如何确定依据相关规定,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再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虑这一因素是因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降低,护理费也相对较少。至于具体的护理级别的判断,可以参考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确定的护理级别。《医院工作制度》第2条规定,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就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来看,主要分为了四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特别护理了,当然比较轻的就是护理,根据护理级别的不同,日后做出的护理费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计算护理费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实际护理的人数等等因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几级伤残给护理费?
交通不管是构成多少伤残都是可以要求支付护理费的,这也是肇事方应该要给予的费用,护理费一般就是在受害者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受害者需要给予他人照顾他的的费用或者是家属照顾受害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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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有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诸城市律师台山市律师金堂县律师南湖区律师江城区律师萧县律师广德县律师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之后,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救治,而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事故而导致伤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那就需要由专人对伤者生活提供护理,日后也需要就此做出赔偿。那一般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护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
1)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2)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急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1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至2小时巡视1次。(
4)护理:一般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二、交通事故护理级别如何确定依据相关规定,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再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虑这一因素是因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降低,护理费也相对较少。至于具体的护理级别的判断,可以参考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确定的护理级别。《医院工作制度》第2条规定,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就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来看,主要分为了四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特别护理了,当然比较轻的就是护理,根据护理级别的不同,日后做出的护理费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计算护理费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实际护理的人数等等因素。
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诸城市律师台山市律师金堂县律师南湖区律师江城区律师萧县律师广德县律师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之后,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救治,而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事故而导致伤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那就需要由专人对伤者生活提供护理,日后也需要就此做出赔偿。那一般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护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
1)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2)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急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1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至2小时巡视1次。(
4)护理:一般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二、交通事故护理级别如何确定依据相关规定,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再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虑这一因素是因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降低,护理费也相对较少。至于具体的护理级别的判断,可以参考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确定的护理级别。《医院工作制度》第2条规定,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就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来看,主要分为了四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特别护理了,当然比较轻的就是护理,根据护理级别的不同,日后做出的护理费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计算护理费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实际护理的人数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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