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不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法定继承是属于继受取得,一般是从原所有人那里所取得的财物;对于取得此财物也是必须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还针对有买卖的合同,以及还有赠与以及互易都是属于继受取得。
法定继承是不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一、法定继承是不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法定继承是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我国《商标法》规定依传来方式取得商标权的,必须依照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办理。

二、继受取得的依据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二、原始取的相关内容?

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定继承也就是属于从他人那里取得所有的财物,这种不是属于自己本来就产生的财物,因而对于这种情形也会被称为继受取得;这种取得的方式必须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如果此取得有违法的行为,严重者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定继承是不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2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继承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按法律规定继承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的方法除了继承外,还包括接受遗赠,交换,或者通过签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的都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或者国家依法强制取得物品所有权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卖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买卖是继受取得,对于原始取得是按照法律直接取得的物权,而继受取得就是根据他人的意思作为依据,从而得到的物权,所以买卖或者赠与等取得物的所有权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分别指的就是不依靠原来的所有权与原来所有权和意志无关的取得方式,以及需要依靠他人所有权来进行取得。具体点来说的话,原始决策的方式它是包括有劳动性的生产和通过无主财产的确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应该怎么继承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二、如何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限定继承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限定继承原则?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借款双方当事人都死亡后,是否意味着因借款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自然消失了呢 10月22日,江苏省海安县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原告邓某等4人借款11500元。  
1997年1月4日,被告吴某的丈夫张某因购毛竹,向原告邓某的丈夫鞠某借款11500元,并向鞠某出具借条一份。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9月1日,借款双方当事人张某、鞠某相继因病去世。债权人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邓某及三个子女债务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吴某及四个子女,但其一个女儿吴某表示其放弃继承权。后鞠某的继承人向张某的继承人追要借款无着,形成诉讼。
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鞠某借款有借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并以共有人身份向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辩称已归还借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对其所辩难以采信。对债务人张某去世后所遗留的生前债务,其继承人应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善于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在我国,物权原始取得的方法非常多,劳动生产或者通过物权取得的一些其他的利益,如房屋出租收益,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违法收入、拾的遗失物等,以这些方法取得的物权都属于原始取得,继承所得,买卖所得属于继受取得。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
(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
(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
(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二)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依法宣告。人民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 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
A.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B.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
C.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继受取得的依据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继受取得包含内容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所以说,继受取得一定是法律行为,物权的继受取得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和基于继承的取得,这是法律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腹中胎儿从多久开始享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腹中胎儿从多久开始享有继承权问题解答如下, 腹中胎儿从什么时候开始享有继承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案情总结】
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案情简介】
张某是一位生意人,其妻子是一位教师,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张某生育两个男孩,妻子早年去世。2009年4月,张某的
第二个儿子因车祸而死亡,当时,二儿子的妻子蔡某已怀孕3个多月。同年7月,张某突然发病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安葬完毕后,张某的长子背着蔡某将父亲遗留的存款独吞。蔡某得知后,遂向兄长提出要求,其怀孕胎儿亦应分得一份遗产。兄长持异议,认为蔡某的丈夫已去世,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故蔡某诉至,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未出生的胎儿继承权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第二个儿子已死亡,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蔡某的腹中胎儿能否顺利出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享有继承权。胎儿即使顺利出生,但其不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本案中,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张某去世。此种情况下,胎儿能否继承张某的遗产呢?这又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本案蔡某腹中的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的第二个儿子先于其死亡,第二个儿子应得的遗产份额应由胎儿代位继承。因此,张某的长子独吞遗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 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法律猫指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 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当事人失踪了,继承人要怎样得到继承权
[律师回复]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规定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  利害关系人可以凭开具的当事人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再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过户。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1,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原告死亡继承人能否继续进行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单常厕端丿得搽全敞户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2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
(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
(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
(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二)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依法宣告。人民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 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
A.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B.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
C.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法定继承是不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