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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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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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四十五条内容主要是对四十二条内容的补充,即满足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应当持续延续下去。劳动合同四十五条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一些特殊的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

本条是关于在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相应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非但不能终止合同,而且要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此条内容保护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得他们不会被单位随意解雇,保障了他们在第四十二条相应情形消失前的基本生活。这是法律中人性的体现,是人民的法律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这里有二层意思:

一、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十二条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哺乳期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二、按照工伤条例工伤伤残1-4级是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至退休止。5-6级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10级劳动合同至期双方有权终止,但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十二条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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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市政府转发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中获悉,按照标准再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含东莞市区在内的10个镇街都将按照一类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耕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128.70万元公顷。该《标准》将视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更新。虎门厚街等10镇街属一类标准按照《标准》规定,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地类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我市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市区4个街道,还有虎门、厚街等均被列为一类。另外,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镇街或邻近镇街的标准执行。低于标准补偿将不予审批据悉,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已于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今后,东莞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如果低于《标准》,上级将不予审批。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仅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行计算。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二、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类一览表一类镇街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最低补偿保护标准耕地:128.70万元公顷园地:
99.00万元公顷林地:
45.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
133.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39.60万元公顷二类镇街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最低补偿保护标准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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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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