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能分割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不一定能够直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产(含未分割利润)、债权债务在未经法定程序分割处理前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不能予以分割。
其中上述内容中的“法定程序”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程序。
在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中,如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过上述程序分配,那么相关公司利润应当是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范畴,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的。
二、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来处理:
(1)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都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则可以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等。
《民法典》(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