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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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处理机构不同、伤残鉴定机构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等,具体情况基于实际的伤残情况而定。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区别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行为而定,特别是对于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涉及到伤残的后果和鉴定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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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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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在对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若最后能够调解成功的话,那么也不用再麻烦的向提讼了。而在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的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包括调解的时间、调解的条件要求等等。但要是调解失败的话,那么建议当事人尽快向提讼,以免错过了诉讼时效,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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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

二、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三、赔偿项目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四、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在赔偿数额方面,《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二十余万元而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则最多可能只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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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
[律师回复] 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
1.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者是不划分过错责任的。而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2.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是没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的。而人身伤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据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工伤案件中受害的劳动者多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要远低于城镇居民的。
3.劳动工伤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配套的劳动法规调整。而人身伤害案件则适用《民法典》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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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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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医疗鉴定方面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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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呢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有一下几个方面:
1.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者是不划分过错责任的。而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例如,二八开或者三七开。
2.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在劳动工伤案件中,是没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的。而人身伤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据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工伤案件中受害的劳动者多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要远低于城镇居民的。
3.劳动工伤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配套的劳动法规调整。而人身伤害案件则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机构是不一样的。劳动工伤是有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人身伤害案件是直接到。
5.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机构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标准是人身损害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劳动鉴定标准要比司法鉴定标准高一级。
6.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工伤救恩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有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要负责举证,也就是举证倒置。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力的话,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对自身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进行举证,如果受害人举证不力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而在劳动工伤案件中主体双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来说,具备法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赔偿能力是要远大于自然人的。
如何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有一下几个方面:
1.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者是不划分过错责任的。而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例如,二八开或者三七开。
2.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在劳动工伤案件中,是没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的。而人身伤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据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工伤案件中受害的劳动者多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要远低于城镇居民的。
3.劳动工伤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配套的劳动法规调整。而人身伤害案件则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机构是不一样的。劳动工伤是有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人身伤害案件是直接到。
5.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机构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标准是人身损害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劳动鉴定标准要比司法鉴定标准高一级。
6.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工伤救恩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有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要负责举证,也就是举证倒置。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力的话,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对自身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进行举证,如果受害人举证不力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而在劳动工伤案件中主体双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来说,具备法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赔偿能力是要远大于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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