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工业厂房买卖,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引发复杂的法律争议。今天要讲述的这位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能力。
罗子湄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尤其专精于合同争议案件,其承办的合同争议案件占比约90%。同时,她还在股权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在业务上成绩斐然,还积极投身行业建设,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监督与惩戒工作委员会秘书、第八届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带领团队助力律所取得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中介资格,成功入驻全国首家数据流通交易所。此外,她还多次参与媒体普法活动,在业内获得了众多荣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她经办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工业厂房买卖合同搬迁纠纷。本案是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衍生的搬迁损失赔偿纠纷。某自然人与某工业投资公司签订《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购买案涉工业厂房。该自然人随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某机械设备公司),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因工业投资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构成根本违约,仲裁裁决解除合同,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买受人需腾退厂房。仲裁时搬迁费用未实际发生,未获处理。
此后,机械设备公司为腾退厂房,委托招标机构确定搬迁服务商,实际支付设备搬迁、安装调试等费用,且搬迁期间停工停产,产生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营损失。机械设备公司遂起诉,要求自然人支付垫付费用及损失,工业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阶段,机械设备公司方律师围绕“垫付关系成立+违约方终局担责”的核心思路推进诉讼。一是举证证明自然人作为厂房买受人负有法定腾退义务,搬迁费用系履行腾退义务的必要支出,机械设备公司已实际垫付,双方形成垫付款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提交全流程证据,印证搬迁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三是主张工业投资公司作为违约方,应承担搬迁损失的连带责任。然而,工业投资公司以无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无法律依据、搬迁费金额虚高、停工损失无事实依据等理由抗辩。一审法院认定工业投资公司违约导致损失产生,酌情确定搬迁费500000元、停工损失150000元,判决其直接向机械设备公司支付合计650000元。
二审阶段,双方均提起上诉。机械设备公司上诉主张应按实际支出全额支持费用与损失;工业投资公司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损失认定无依据。机械设备公司律师双线应对,针对本方上诉补充论证费用合理性,针对对方上诉逐一质证反驳证据,坚守核心权益底线。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认定予以纠正,改判由自然人向机械设备公司支付650000元。
除了这起案例,罗子湄律师在其他业务领域也有着不俗的表现。在公司类业务方面,她统筹区域重点国企地产开发财税法一体化专项服务,覆盖土地获取、开发建设、尾盘清算全周期合规管理,化解国企开发业务涉税、国资监管及工程法律多重合规隐患。在劳动用工合规方面,她主导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搭建、用工风险排查等专项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
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公司类等多个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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