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合同毁约应付什么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房屋
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产权登记及费用
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6、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房屋买卖合同是比较常见的民商合同了,书面合同的违约责任大体都是一样的,当然首先应该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为准。如果想让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又没有这样的约定,恐怕就得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