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6
浏览10w+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588人
专家导读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订立合同的双方或者是多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出于自愿,并且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以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条款存在违法的,则该条款无效,并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一、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都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过还有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时间才能生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在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生效要件之后,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大部分的合同一经成立即可生效,只有附条件的合同或者是附期限的合同,在成立后才不会立即生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58****7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包括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二)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三)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以下这些特殊情形,我们应具体分析情况,而不应该一概认为无效。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4、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6、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因欺诈转让房屋的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离婚手机短信证据包括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手机短信证据包括哪些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手机短信证据有哪些效力
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手机短信证据包括什么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手机短信证据有哪些效力
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买卖合同的无效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的无效免责事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的无效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 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 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 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买卖合同的无效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的无效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 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 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 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合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包括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二手房买卖也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怎样的情形下是无效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才能更好地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下面为您阐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开始卖房了,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黎飞律师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以下这些特殊情形,我们应具体分析情况,而不应该一概认为无效。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4、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6、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合同?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今年在这边买车刚签了合同。居然就说合同无效!那么车辆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车辆转籍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把车辆变更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而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其民事行为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影响的是标的物是否依法转移的问题,不影响物权发生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的精神,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依法成立的合同,认为车辆未经登记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而法律又无另外规定,自成立时生效,故只要车辆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从财产交付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过户登记办理与否。法律。即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登记过户指的是车主变更。车辆变更登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依照其规定,并非物权法意义上所有权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尽管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登记手续生效的。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即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效力,而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这与车辆买卖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性质,都包含了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车辆本质上属动产范畴,应受行政法规调整,目的是对车辆进行管理。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可见,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要件。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所有权转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最近因为发现自己叔叔的施工工地出现了问题。请问一下施工升降机买卖合同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施工电梯买卖合同的范本,仅供参考:

3.
2、乙方负责电(扶)梯井道施工的技术跟踪,并及时和甲方沟通,安装时 若出现与图纸不符的地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沟通,甲乙双方认为确需整改而甲方未整改的,乙方不承担费用。
4、交货
4.
1、交货期 注:乙方负责跟踪甲方工程进度,提供建议发货日期。
4.
1.
1、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顺延交货时间: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确定技术资料。
4.
1.
2、付款时间顺延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顺延付款时间: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交货义务。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2.3条款约定的内容及义务。
4.
2、交货方式及地点 乙方须按期交货,送达地点:东湖二号项目工地。
5、收货查验
5.
1、货到工地后,甲方提供必要场地,乙方自行保管。
5.
2、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 点。
6、产品质量保证
6.
1、乙方提供的电梯应符合“gb-7588-2003”、扶梯应符合“gb-16899-199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
6.
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原厂家生产的未经 使用的原装产品。
6.
3、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从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颁发合格证 和质检站颁发的验收合格意见表之日后32个个月为止。若产品分批验收,质量保修期按分批计算。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和人工维修服务。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
4、乙方负责安装的,电(扶)梯(设备)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即安装 运转30天内出现质量故障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应对主机(设备)无条件更换,否则,均视乙方违约并无条件在7日内退回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产品包装 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8、合同变更和违约
8.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双方约定交货日前三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8.
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如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按以下条款执行。
8.
2.
1、甲方逾期付款2个月以内,按电(扶)梯设备金额逾期部分的万分之 四 /天,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达2个月以上,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收甲方合同定金和设备款额不退,视作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
8.
2.
2、乙方逾期交货2个月以内,按电(扶)梯设备金额逾期部分的万分之 四 /天,
以上就是施工升降机买卖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拐卖儿童罪包括买方吗
“拐卖儿童”这一罪行,其责任不仅仅是在于贩卖者本身,买方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法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也是构成犯罪的,买方将会因为涉嫌收买人拐卖的儿童,而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