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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抚养的生活费是当事人在遭受到意外伤害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影响到当事人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侵权人要给当事人抚养的这些对象支付生活费,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和遗产继承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逝者生前没有债务的,遗产继承和债务清偿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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