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那么是非员工本人意愿离职,只要员工有缴纳失业保险金,就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版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失业保险就是属于社保组成的一部份,但对于失业保险的领取也是有限制性的,如果是属于自己辞职与用人单位无关,这笔失业险就领取不到,所以,申请各项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有条件符合才有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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