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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子女陪护假”规定有什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还明确以下几点:
1、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并鼓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
2、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相关扶持政策;
3、加强安宁疗护病房、安宁疗护中心建设,为老年临终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照护和人文关怀服务;
4、外埠老年人到本省范围内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5、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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