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房屋的诉讼时效是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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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房屋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屋买合同可以双方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般是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协议不了的,带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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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房屋的诉讼时效是怎样

目前是三年诉讼时效。你可以要求对方还款,自购房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内不还款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定向安置房买卖相关政策;

1、如果不是定向安置户而购买定向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定向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二、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协议解除,不需要 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诉讼解决。诉讼案件就牵扯到诉讼时效,不过只要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要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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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买家进行协商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主观原因卖家不愿继续出售房屋,但和买方及中介进行了积极沟通,三方均没有异议。三方签署解约协议,约定解约细则即可。
三、买家存在违约情况
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并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买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买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无效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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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卖方单方解决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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