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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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次出租房子是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房产税应当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而转租人并不属于产权所有人,不存在交纳房产税的问题,相关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一、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不需要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次出租房屋的情况,并没有对产权进行变更,并且涉及到房产税的交纳应当在产权所有人在取得房产权时缴纳处理,后期涉及到租赁或者二次租赁的行为并不涉及到房产税的处理情况,但涉及到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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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二手房要缴纳多少增值税,第二次过户需要交土地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正常过户二手房交易根据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同、房屋属性不同,在交易税费的收取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大致上有契税、交易手续费、交易转移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印花费、评估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测绘费等等费用,而各区房产部门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上也有着细微的差别:交易手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6元。2008年11月0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测绘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6元计算。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宗交易80元来计算。土地登记费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按照每宗交易38元来计算。评估费按照评估价格的0.3%~0.5%进行收取。交易转移印花税税率标准为0.05%。2008年11月01日起,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0.5%。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营业税税率收取标准为5.5%。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规定“个人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房按5年计算)。没有土地增值税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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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交易后,第三方还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都需要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四)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国土局出让土地给企业,企业在出让给个人要交的税个人要交的税如下:   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2,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3,土地使用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土地使用税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如果你所使用的土地是以耕地定义,就需要交耕地占用税,否则不用
一次性收房租,需要交房产契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收到一年的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时,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因此,如果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你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如果你公司领购房屋租赁发票自行开具,你公司出租房产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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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次转租出了问题谁承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二次转租出了问题谁承担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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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次动迁政策是什么,二次动迁政策是指房屋还是租赁
[律师回复]
一、安置房有哪几类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什么人可以获得安置房安置房是给特定人群的。以下两种人可以获得安置房:
1、农民。由于开发项目而被拆迁或征地的农民,可以根据拆迁或征地单位与村集体、当地政府一起制定的政策来购买安置房;
2、旧城改造。以前的老城区、老住宅区,由于项目开发被拆迁的,那些居民可以获得安置房。除此之外,正常来说,一般的人,特别是城市居民,很难购买安置房。至于政策和条件,那要看建设安置房的单位和当地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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