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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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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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次出租房子是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房产税应当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而转租人并不属于产权所有人,不存在交纳房产税的问题,相关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一、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不需要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次出租房屋的情况,并没有对产权进行变更,并且涉及到房产税的交纳应当在产权所有人在取得房产权时缴纳处理,后期涉及到租赁或者二次租赁的行为并不涉及到房产税的处理情况,但涉及到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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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人可以获得安置房安置房是给特定人群的。以下两种人可以获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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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基本概况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__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______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转租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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