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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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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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员工被调到分公司后,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情况需要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当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时也是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是需要确定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责任,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本公司也是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

一、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

看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形式的,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总公司解除关系,再与分公司签定。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书记、厂长或经理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权利,当劳动者被调去分公司时也是需要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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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
(1)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效力,能拿到法院的判决他找你要钱就属于无理取闹了。
(2)更换联系方式、住址和工作单位,不要让他找到你。
(3)实在不行就只能设套让他往里跳,送他进监狱。具体办法你得见机行事,我就不多言了。
3、甲应当赔偿哪些,得看你向法院请求哪些,而这些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民事案件的目的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不是惩罚加害人。
就你所说的情形,我觉得你除了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其他的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4、咱们先说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多少得看你请求多少赔偿。如果单纯请求停止侵害,也就100元—500元。如果你请求损害赔偿的话,不超过5万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按照1%交纳;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5%交纳。你可以按照这个算法计算。
至于律师费,你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这是免费的。也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具体数额你们之间可以协商。
至于其他费用就很难说了,要看你这个官司好不好打,证据充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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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调查  
3.求职原因、目的  
4.入职后动向调查  员工竞职调查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目前,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人才的频繁流动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70%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形成的。有专家甚至指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  对此,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第二十四条也同时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而《劳动合同法》在竞业限制方面强调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协商在竞业限制中的作用,对于恶意挖人的用人单位重新要求  与劳动者承担法定连带责任。不过,企业设置竞业限制义务,也同样受到立法四个方面的强烈制约:一是商业秘密的制约;二是高层员工的制约;三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制约;四是经济补偿金的制约。  需调查情况如下:  
1.离职情况:主动、被动  
2.主动离职动机  
3.离职后动向监控  
4.特殊行为监控:是否违反保密协议、是否泄露公司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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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吗?
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主要还是因为岗位当中的变动,可能会也会发生一些地区方面的变动,所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此的规定是不一样的,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在新的条款的约束方面可能会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发生争议的时候也更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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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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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一般就到自己的工作单位里面进行签订就好了,但签订合同一定要按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慎得双方的同意之后进行签订,那这份合同才能算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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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调解调解员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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