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立遗嘱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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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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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可以设立遗嘱,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遗嘱,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在设立时设立人员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的表达自身的实际意愿,分配遗产的财产进行继承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立遗嘱可以吗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立遗嘱可以吗

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以立遗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就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明其有可能不具备行为能力或相应行为能力,当时所立遗嘱效力存疑。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法律有哪些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行为能力代表公民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对自身做出的决定和意愿进行办理。遗嘱属于公民的一类遗产分配,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可以设立。还应设定遗嘱的见证人,确保遗嘱继承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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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可以设立遗嘱。设立遗嘱的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的财产分配和分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的无法表明自己的观点和分配意愿,属于无效的遗嘱无法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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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的人怎么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遗嘱,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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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陈的爷爷和奶奶生前共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由于小陈的奶奶去世早,家里的孩子都是由爷爷一手抚养长大。2006年7月,小陈的爷爷和小陈因拆迁分得一套房屋,产权人为小陈的爷爷和小陈两个人。2007年9月小陈的爷爷因病去世。去世后,小陈与两个姑姑就爷爷所留下的这二分之一房产起了争执。小陈拿出了爷爷生前2006年8月立下的由律师见证的遗嘱,遗嘱上爷爷明确将二分之一房产赠与小陈。而两个姑姑则认为小陈爷爷自2005年就因中风反复住院治疗,而且这种病情直到过世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由于不能就爷爷部分的遗产达成一致,小陈将自己的姑姑和父亲告上了法庭。小陈要求判决自己和爷爷共有的该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理由就是爷爷留下的遗嘱明确二分之一的房产赠与给自己。在庭审中,两个姑姑出具了在拆迁时对爷爷所作的精神状态鉴定和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爷爷患有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律师分析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结合本案,小陈的爷爷虽然立有所谓的遗嘱,但是由于在立遗嘱的期间小陈的爷爷是处于患病状态。特别是鉴定书所依据的材料为小陈的爷爷自2005年的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及爷爷的保姆对爷爷日常生活的一贯表现之陈述、显然爷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态,可见爷爷在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该遗嘱应归为无效。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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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立遗嘱?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立遗嘱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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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邻居要立一份遗嘱,因为怕出现问题,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要怎样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
2.伪造的遗嘱无效。
  1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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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农村民房可以立遗嘱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也是可以立遗嘱继承的,遗嘱的具体写法,你可以参照《继承法》第17条,法条内容如下: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
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
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遗嘱范本。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立遗嘱人:______(签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知识延展: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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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够进行订立遗嘱的,涉及到遗嘱问题,首先遗嘱是必须是由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进行定义的,如果是属于无名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是属于无效遗嘱。即使其定立遗嘱,也是属于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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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么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我国《继承法》中未明确规定自人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以英语教育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因此,我国公民在遗嘱能力上可分为有遗嘱能力人和无遗嘱能力人两种情况。
1、有遗嘱能力人。有遗嘱能力人是指具有设立遗嘱资格的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已的财产。
2、无遗嘱能力人。无遗嘱能力人,是指不具有设立遗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为无遗嘱能力人。依《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部分人都无遗嘱能力,不得以中写 嘱处分其财产,即使设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在自然人的遗嘱能力问题上,有以下两点应当特别说明:
(1)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愈后而未经撤销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所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也就是说,于此种情形下的自然人有无遗嘱能力?由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既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立遗嘱对交易秩序并无多大影响,对本人的利益也无损害,设立遗嘱只是要求本人确能识别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被宣告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病愈后未经撤销对其完全行为能力的宣告判决前设立的遗嘱,如确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也应为有效。但是,在当事人就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正常发生争议时,应由主张遗嘱有效的当事人举出医疗机构的权威性结论作证据。
(2)患聋、哑、盲等疾病的人,有无遗嘱能力?患聋、哑、盲等生理疾病而无精神障碍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应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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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订立遗嘱,必须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订立有效的遗嘱。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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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陈的爷爷和奶奶生前共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由于小陈的奶奶去世早,家里的孩子都是由爷爷一手抚养长大。2006年7月,小陈的爷爷和小陈因拆迁分得一套房屋,产权人为小陈的爷爷和小陈两个人。2007年9月小陈的爷爷因病去世。去世后,小陈与两个姑姑就爷爷所留下的这二分之一房产起了争执。小陈拿出了爷爷生前2006年8月立下的由律师见证的遗嘱,遗嘱上爷爷明确将二分之一房产赠与小陈。而两个姑姑则认为小陈爷爷自2005年就因中风反复住院治疗,而且这种病情直到过世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由于不能就爷爷部分的遗产达成一致,小陈将自己的姑姑和父亲告上了法庭。小陈要求判决自己和爷爷共有的该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理由就是爷爷留下的遗嘱明确二分之一的房产赠与给自己。在庭审中,两个姑姑出具了在拆迁时对爷爷所作的精神状态鉴定和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爷爷患有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律师分析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结合本案,小陈的爷爷虽然立有所谓的遗嘱,但是由于在立遗嘱的期间小陈的爷爷是处于患病状态。特别是鉴定书所依据的材料为小陈的爷爷自2005年的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及爷爷的保姆对爷爷日常生活的一贯表现之陈述、显然爷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态,可见爷爷在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该遗嘱应归为无效。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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