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1、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2、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5、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6、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
7、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6、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7、债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综上所述,诉讼追讨欠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应当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债务人是公司的,应当追加股东的责任。